关于县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
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4年11月13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赖广威
尊敬的杨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建议意见办理的基本情况
在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们共提出建议意见68件。其中,属道路交通方面的17件,占总数的25%;属农田水利方面的13件,占总数的19.1%;属教育卫生方面的18件,占总数的26.5%;属人员配备及工资待遇方面4件,占总数的5.9%;属城镇建设方面的7件,占总数的10.3%;其他方面的9件,占总数的13.2%。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在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68件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均在法定期限内由承办单位书面答复代表,办复率达100%。从代表建议的办理结果来看,代表所提的建议已经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19件,占承办建议总数的28%。代表所提建议被有关部门列入工作计划或正在逐步解决的有20件,占建议总数的29.4%。代表所提建议因国家政策规定或条件限制等原因留作参考的有29件,占建议总数的42.6%。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
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结束后,县政府专门召开了县人大代表建议意见交办工作会议,对办理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工作责任。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召开了专题督办会议,掌握办理情况,研究工作措施,推动了办理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其他领导对包抓的建议和意见多次过问、亲自督促,从县级领导到具体承办单位负责人,都能将办理工作视为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亲自参与办理,审核把关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并按规定程序答复代表,有力地促进了办理工作落实。办理过程中,县政府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一些情况较为复杂、涉及面较广的问题加强协调和指导,确保了办理工作的落实。
(二)广泛采纳,积极办理
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所提的建议、意见涉及面广且针对性强,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紧密结合部门实际,积极办理,努力让代表满意、群众满意。
1.对条件具备可以马上解决和实施的建议,承办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如李诚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在县城部分道路安装交通信号灯,加强县城交通管理的建议》,目前已在金浦大街与民兴路的五叉路口处已做了一个环岛车道,县城减速带、标志标线设置等已施工完成。
2.对目前条件尚不具备、时机尚未成熟的但又切实可行的建议,有关承办单位将其列入今后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力争早日实施。如池世强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拨款扶持建设新型农村示范点建议》,我县可用财力暂时未能安排出专项资金用于旧村改造,但我县将通过抓好旧村改造立项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的扶持推进实施。结合上级下达我县美丽浦北·清洁乡村”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工程、农村沼气池、农村危房改造等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对旧村改造,争取打造多个新农村示范点。
3.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改进办理的方式方法,努力解决“旧事重提”的建议。如宁学泽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增加村干部工资待遇,提升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的建议》,县政府根据2014年钦州市组织部、财政局下达《关于调整我市村(社区)组织办公经费和干部待遇的通知》(钦组通〔2013〕42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350元,上调后,村(社区)干部最低基本补贴标准为:支书主任“一肩挑”每月1100元,支书或者主任每月1050元,其余村干部每月1000元。提资部分市县负担比例仍然为3:7。目前,我县对村干部提资进行研究,结合县级财力进行科学测算制定出2014年提高村干部待遇方案,根据村(社区)干部工作报酬稳定增长机制,我县力争到2016年村(社区)干部月最低基本补贴达到1200元以上。
4.对受客观条件限制或政策体制原因暂无法实施的建议,有关承办单位能实事求是的做好解释工作。如叶颜海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重建泉水镇平阳江桥的建议》,县政府多次催促合浦县水利局尽快投入资金建好该桥,合浦县水利局近期也重新向自治区水利厅重新提交资金申请报告,但水利厅答复已立项得到投资的项目不能重复投资,由于资金严重不足,合浦县财政配套资金又不到位,所以目前没法重新复工兴建该桥,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加强与北海市合浦县有关部门交涉,争取资金尽快复工兴建该桥,尽快解决该桥两岸群众的安全出行问题。
(三)完善制度,密切配合
1.坚持“两见面、三结合”制度,提高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为了使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各承办单位重视与人大代表的交流和沟通,通过与代表面对面座谈、互通电话、信函商讨等形式,探讨解决问题办法,做到摸透实情、采取对策、按时办复。如县交通运输局、市政局等部门,办理前与提议代表见面,充分了解实情;答复前,向代表充分征求办理意见,并对答复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增强了办理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提高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
2.县政府督查室不定时开展建议意见办理工作专项督查,了解办理进度及存在问题,提高承办单位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在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的交办、督办、催办的同时,对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及时给予协调和帮助解决,促使一些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能够得到真正转化为政府决策。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今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过程中,我县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但受诸多因素制约,办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与人民代表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少数单位对办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办理质量不高,单位领导过问得少,督促抓落实不够,在建议办理过程中避实就虚,文来文往,没有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而是一味地强调客观困难,不能给代表一个圆满的答复,个别单位甚至存在累催不办现象。二是办理程序还不够规范,有的承办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不按规定的时限要求提出转办意见,造成二次交办延期。三是答复格式不够规范,答复件存在未标或错标办理类别及无签发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现象,同时,少数单位对代表答复选用文种不正确,仍在使用发文或上行文。四是代表要求解决水、电、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比较多,涉及资金额度较大,由于受资金等客观条件的限制,致使一些代表建议不能得到及时办理和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在今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过程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深化认识,完善机制,创新方法,突出重点,强化督查,重点抓好代表建议的落实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提高建议解决率。要求各承办单位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解决代表建议反映的问题,作为建议办理工作的最终目标,进一步抓好、抓实,坚决杜绝重回复、轻落实的思想。
(二)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办理工作合力。对情况复杂、问题不易解决、办理难度大的建议,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沟通,共商办理方案和解决办法,共同探讨解决措施,积极采纳人大代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求得人大代表的理解支持和满意。
(三)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定期督查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改进和完善督查方式方法,通过督促检查提升办理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