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发挥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
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县人大常委会重要职能,一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运用的监督方法概括起来主要有: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执法检查, 评议“一府两院”, 以及询问和质询、专题议政活动、个案监督等。在新形势下,要更好地发挥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我粗浅认为首先需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学习,强化监督意识
一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加强对监督理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理论修养与业务能力,强化依法监督意识。严格监督工作程序和标准,确保各项监督工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二是要强化“一府两院”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的学习,使“一府两院”接受人大监督、支持人大监督成为他们的共同认识与自觉行动。三是通过法制宣传和公开监督,强化社会公众参与人大监督的意识学习,加强老百姓参与监督的意识,提高老百姓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完善机制,提高监督效率
一是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在监督工作中必须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正确处理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人大常委会为了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出台实施的一些新的规定和办法,也需要通过有效的沟通来得到“一府两院”的理解。二是建立健全议案建议督办机制,进一步规范议案、建议的办理要求、程序、时限等工作,并综合运用视察、召开协调会、听取办理情况汇报等方法,开展跟踪督查。三是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将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落实到具体的人,在监督过程中,对议案建议办理不满意的单位和承办人要追究其责任。四是要建立健全透明公开监督制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宣传媒体,及时报道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和“一府两院”接受监督的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使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实现有机结合、和谐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