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进行有关议题的审议,是对“一府两院”行使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最常见和最基本的工作形式之一。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会议审议发言,是依法履行职责,执行职务的具体行为。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科学确定议题是前提,做好审议发言是关键,加强督办落实是保障。其中,审议发言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会议质量,关系到监督实效和人大的形象。
从目前情况看,地方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时,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大胆发表审议意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对推动“一府两院”的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不敢发言、不愿发言、不会发言等问题仍不同程度的存在,通常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敷衍应付,甚至不发言;二是人云亦云,没有自己的主见;三是含糊其辞,模棱两可;四是夹杂个人感情,有失客观中肯;五是内容繁杂,条理不清,让人不得要领。从近年的实践看,这些情况在县区人大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把脉问诊,找出审议发言质量不高的症结
造成常委会审议质量差强人意的原因虽然很多,但笔者认为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有两点:第一点是发言者责任感不够强;第二点是审议发言前准备不够充分。
缺乏责任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对人大的地位作用缺乏足够认识,因此产生“说了也没有用”或“说了用处也不大”的糊涂想法。其实这种认识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应该清醒认识到人大在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作用已日益突出。近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所有特别重要法规和重大事项,都要经过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才实施的。
缺乏责任感的主要原因之二,是对审议对象如“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缺乏信任感。认为说的再多再有道理,对方依然是我行我素,置若罔闻,因此错误地认为与其说了白说,还不如不说或少说。这种认识也缺乏全面性和客观性。应当看到,近年来,“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和议案,都能认真对待,基本上都能有效落实,有些问题即使暂时解决不了的,也在努力创造条件逐步解决。
缺乏责任感的主要原因之三,是怕得罪人,甘当“老好人”。当然,提意见需要承担风险和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因为你对一个问题盯住不放,就有可能会惹恼一些人或部门,也许他们会通过各类关系给你施压,你也可能成为众矢之的,但既然坐在了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位置上,肩负着人民赋予的责任,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承担这点风险也是值得的。当然,绝大多数被审议者的心理是积极向上的,是愿意把工作做好的。因此,被审议者对于有利于改进工作的客观、公正、有见地的审议发言是欢迎的,甚至是感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