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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宣传资料
【 字体: 】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浦北县人大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4/9 9:39:55   阅读:45990

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集中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建立自治地方,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的特征是什么?

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几下特征:

(1)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领导下实行的。

(2)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的。

(3)民族区域自治是通过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得以体现和实现的。

什么是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一个或多个少数民族在其聚居地方依法实行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我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划分三级行政地位的主要依据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的多少,区域面积的大小。

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可以建立以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也可以建立以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个民族自治地方内其他少数民族聚居的区域,可以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个民族有大小不同的多个聚居区,可以建立多个不同的行政地位的自治地方。

鉴于我国的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较小,人口较少并且分散,不宜建立自治地方,《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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