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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公报
【 字体: 】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浦北县人大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11/27 12:00:01   阅读:14528

浦北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

浦北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9月24日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福权,副主任韦 雄、刘秀运、梁 军、韦少坚以及委员黄有俭、阮学明、米卓运、谢显新、高波波、刘传美、李强、姜 喜、黄宗朝、宁永勇、卢明立、李振华、黄富宇、朱汝达共19人出席会议,委员黄超建、黄靖惠、钟小渺、陆建绍、谭伟、张艳艳请假。

受常委会主任杨福权的委托,常委会副主任梁军主持会议。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建章、县人民法院院长钟宪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覃博文 县政府办、县公安局、调处办、信访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主要领导,安石镇、乐民镇人大主席,县人大机关室委副职领导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山林土地纠纷调处的工作报告,书面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浦北县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情况的调研报告,还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

 

浦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杨志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5年9月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浦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志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县人大常委会:

    我因工作变动,现请求辞去浦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予批准。感谢县人大常委会一直以来对我工作的大力支持。

请求人 :杨 志

                                  2015年9月21日

 

浦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艳艳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5年9月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浦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张艳艳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县人大常委会:

    我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予批准。感谢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工作的大力支持。

请求人:张艳艳

                                  2015年5月12日

 

浦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黄靖惠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5年9月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浦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黄靖惠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县人大常委会:

    我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予批准。感谢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工作的大力支持。

请求人:黄靖惠                                  

2015年9月16日

 

浦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黄超建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5年9月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浦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黄超建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县人大常委会:

    我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予批准。感谢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工作的大力支持。

请求人:黄超建

                                  2015年9月21日

 

浦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颜家强同志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5年9月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浦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颜家强同志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县人大常委会:

    我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浦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予批准。感谢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工作的大力支持。

请求人:颜家强

                                  2015年9月14日

 

浦北县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5年9月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免去:

杨志同志的浦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

许明乐同志为浦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画同志为浦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

免去:

张艳艳同志(女)的浦北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浦北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职务;

黄靖惠同志(女)的浦北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黄超建同志的浦北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任命:

  雷同志为浦北县小江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主任;

朱汝达同志为浦北县江城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主任。

(三)

免去:

龙文成同志的浦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陈德忠同志的浦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米世明同志的浦北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韦海澄同志(女)的浦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罗德辉同志的浦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

  杰同志为浦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龙文成同志为浦北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刘德伟同志为浦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梁世鹏同志为浦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局副局长;

陈德忠同志为浦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米世明同志为浦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韦海澄同志(女)为浦北县人民法院张黄人民法庭副庭长。

(四)

免去:

颜家强同志的浦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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