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浦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2月3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浦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浦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11日至13日在县城召开。
建议会议的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浦北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浦北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3.审查浦北县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浦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浦北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其他。
关于浦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授权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审核:禤文觉
编辑:韦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