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司法机关提升执法理念、改进办案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权保障和法制文明的重大进步,但是,由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的时间不长,配套司法解释和工作规范密集出台,执法理念、工作模式正处在调整期、适应期,各执法司法机关之间以及他们与律师的关系正处在磨合期,诉讼参与各方的思想观念、制度机制、方式方法、条件能力与新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在两年多的实践和反馈中,我们发现尚存在着诸多不容回避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司法机关对立法精神、立法宗旨的把握不够准确深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二是部分法官对宽严相济政策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执法理念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对律师在庭审中的地位认识不够,对律师辩护意见重视不够;三是执法司法能力未能达到新法要求,不同程度存在着执法不规范现象,执法司法标准和尺度存在差异,影响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四是执法司法力量、机构建设、物资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还有不少差距。案多人少,执法力量薄弱,警力不足,干警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等客观条件不足影响刑诉法实施;五是律师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对律师申请调查取证权、知情权、质证权和辩论权的保障仍不到位,有些律师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不适应刑诉法的新规定,辩护质量不高和有违规操作的现象。
“立法之本在于知,更在于行。”为确保《刑事诉讼法》的有效贯彻实施,浦北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于2014年3月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的形式,分别听取了县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贯彻执行《刑诉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如下建议意见:一要加强学习培训,转变理念。执法司法机关要把学习贯彻新刑诉法作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实践,全面正确、不折不扣地落实法律精神和原则。要紧紧围绕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增强干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坚守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正确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真正把现代刑事司法理念体现到每一起案件的处理上,贯穿到刑事诉讼法的每一个环节当中,确保办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二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素质。执法司法机关要把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作为基础工程来抓,切实提升中央政法委要求的物种能力,坚持树立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价值取向,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奋发有为的执法司法队伍。三要加强沟通协调,统一标准。司法机关要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讨等方式,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衔接,认真研究公、检、法、司各部门之间的互涉性问题及对接配合性问题,达成共识,统一标准,联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实现各司法执法机关刑事诉讼法活动的“无缝对接”,形成合力,推动刑事诉讼法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确保新刑诉法的有效实施。 四要加强监督制约,明确职责。侦查机关要在收集证据、查明事实上打好基础;移送案件时,应当移交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全部证据。检察院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关,把监督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始终。法院应当认真审查控辩双方提交的所有证据材料,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采纳与否的理由。司法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指导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执业管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为更好地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创造环境,提供条件。五要加强统筹安排,落实保障。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各执法司法机关在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过程中遇到的人、财、物等实际问题,加大资金投入,逐步解决实际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对一些急迫问题、重点问题,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推动解决。
执法检查的建议意见经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及时交由司法机关落实办理。全县司法机关认真对照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建议意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落实: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更新执法理念,重点理解把握新刑诉法变化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和要求,充分认识修改刑事诉讼法重要性、必要性,妥善做好新旧刑诉法律制度适用衔接工作。二是司法部门围绕规范执法行为的目标,针对新刑诉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积极健全相关办案机制,制定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办法》、《人民法院刑事审判量刑指导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将刑诉法规定贯彻落实到司法机关具体业务工作中,确保从制度上规范侦查行为,严格适用强制措施,依法做好各环节执法工作,较好地履行了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三是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执法正确,司法部门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2013年1月至今,县人民法院共审理刑事案件495件654人,审结467件614人,结审率94.34%。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捕各类犯罪案件556件745人,其中批准逮捕600人,不批准逮捕136人。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71件769人,其中起诉446件590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504人。四是注重沟通协调,创新工作机制,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有效保障了新《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同时,进一步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积极推行量刑规范化,做到罪刑均衡。2014年1月至今县检察院受理审查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8件58人,其中批准逮捕31件50人,不批捕7件8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8件58人,其中提起公诉34件54人,作相对不起诉2件2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通过人大的监督和司法机关有效的工作,进一步确保了法律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