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浦北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
2、浦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浦北县2014年决算的决议
3、浦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苏永浩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4、浦北县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浦北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
浦北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7月20日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福权,副主任韦 雄、刘秀运、韦少坚以及委员黄有俭、阮学明、米卓运、谢显新、高波波、刘传美、李强、钟小渺、黄宗朝、黄超建、黄靖惠、宁永勇、李振华、黄富宇、谭 伟共19人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军,委员姜喜、陆建绍、卢明立、朱汝达、张艳艳请假。
受常委会主任杨福权的委托,常委会副主任刘秀运主持会议。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宋雁、县人民法院院长钟宪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颜家强,县人大常委会副调研员,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招商促进局、工管委、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局、环保局主要领导,寨圩、龙门镇人大主席,县人大机关室委副职领导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浦北县2014年决算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浦北县2014年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还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
浦北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浦北县2014年决算的决议
(2015年7月20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浦北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浦北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4年浦北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浦北县2014年决算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浦北县2014年决算。
浦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苏永浩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5年7月2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浦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苏永浩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辞 职 请 求
县人大常委会:
我因工作变动,现请求辞去浦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予批准。感谢县人大常委会一直以来对我工作的大力支持。
请求人 :苏永浩
2015年5月27日
浦北县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5年7月2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免去:
苏永浩同志的浦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二)
任命:
陈殷同志(女)为浦北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与城乡建设环保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三)
任命:
傅德忠同志为浦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闹同志为浦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
何正昌同志为浦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吕耀光同志为浦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蔡大悦同志为浦北县人民法院张黄人民法庭庭长;
秦强同志为浦北县人民法院寨圩人民法庭庭长;
黄建淮同志为浦北县人民法院北通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世柏同志为浦北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彭朝锦同志为浦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黄忠同志为浦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梁斯林同志为浦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叶坤国同志为浦北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陆建东同志为浦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容新彬同志为浦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李玉霞同志(女)为浦北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罗静同志(女)为浦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
李闹同志的浦北县人民法院寨圩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何正昌同志的浦北县人民法院北通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蔡大悦同志的浦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秦强同志的浦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黄建淮同志的浦北县人民法院张黄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世柏同志的浦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彭朝锦同志的浦北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黄忠同志的浦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梁斯林同志的浦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叶坤国同志的浦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陆建东同志的浦北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容新彬同志的浦北县人民法院北通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吴君雄同志的浦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黄兴愉同志的浦北县人民法院张黄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四)
任命:
乐永兴同志为浦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