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积极改善环境卫生条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温度控制、追溯管理、人员管理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应索取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追溯信息等;严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二、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预防消毒责任
冷链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者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疫情防控指南要求,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贮存场所、生产加工设备等清洁消毒。在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时,应当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同时,防止对食品造成二次污染。对于受污染的食品应当及时进行处置,切实保障冷链食品安全。
三、严格落实“四个不得”管理要求
各地要建立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进货关,进口冷链食品不具备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三证明一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
四、严格执行冷链食品追溯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出厂销售记录等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及时准确记录每批次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信息、核酸检测结果、业经消毒证明、货物来源去向和货物数量、位置等关键数据,并按要求录入广西冷链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八桂冷链通”),建立健全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追溯体系,按规定实施“首站赋码、进出扫码、一码到底、扫码查询”的管理模式,确保全程追溯。
五、严格落实各方疫情防控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冷库摸底建档,检查生产经营企业自建自备冷库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温控监测、质量追溯等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冷冻冷藏食品安全,查处违法行为,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抽样。商务部门负责督促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开展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建立健全肉品质量追溯体系,做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政府冻猪肉储备的冷库进行摸排,并对冷库的环境、储存设施设备、冷库管理和建立肉品质量追溯体系等进行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冷冻冷藏肉品运输经营者做好所属运输车辆、场站的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对畜禽和水产品入市前的检验检疫、屠宰环节检验检疫和肉品质量监管,督促做好从业人员防护。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开展样品采样和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开展疫情防控技术指导,组织开展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海关负责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口岸查验,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防未经检疫的肉品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