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形成一批具有鲜明浦北特色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将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宣传和利用工作纳入法治范畴,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以刚性法规旗帜鲜明地抵制历史虚无主义。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依托我县群众喜闻乐见的地方文艺提供多种形式法治文化服务,打造特色品牌。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县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每个镇(街道)至少有一个普法大讲堂,每个中小学校至少有一个青少年法治教育专栏,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加强对外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交流,为浦北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七、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坚持党对全民普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报告评议工作,提高评议质量。推进“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泛开展公益广告普法宣传,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考核机制。坚持“落实靠基层、落实到基层”的要求,从政策、资金、机制上予以保障,切实向基层一线倾斜。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表彰先进的激励作用、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制度的警示作用,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全县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全民守法普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组织实施好浦北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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