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了解“十二五”以来我县扶贫开发项目实施的实际效果和资金到位情况,加快推动我县新时期的扶贫开发工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10月14日至15日,县人大常委会成立由副主任梁军牵头的调研组,先后深入到官垌镇芳田村、月光村和白石水镇良田村、陈依村,采取听汇报、访农户、实地看和座谈讨论等方式对我县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感受到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探索出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各级政府和干部群众对扶贫开发充满信心,对中央、自治区加大扶贫力度、实施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充满期待。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是中央、自治区扶贫重点区域以外的县,在2011年编制“十二五”规划时全县核定的贫困村有32个,其中国家级贫困村24个,自治区级贫困村8个,贫困村总人口82823人。经过三年多的扶贫开发,目前全县贫困人口降为53480人,减少了29343人,贫困率由9.52%降为5.87%,2013年贫困村人均纯收入达4253元。
二、主要工作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钦州市关于农村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以整村推进为重点,以改善基础设施和培育优势产业为着力点,大力组织实施产业扶贫、信贷扶贫、社会扶贫、扶贫培训等项目,使贫困村农业基础设施逐步改善,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增收致富主导产业开始形成,贫困群众收入逐年增加,定点联系扶贫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全县扶贫工作卓有成效。
(一)建立完善扶贫工作机制。一是领导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行业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全面规划落实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决各项扶贫项目在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扶贫考核机制。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年终目标考核,使扶贫开发工作做到了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三是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完善了《浦北县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浦北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浦北县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囊括扶贫项目资金申报、扶贫项目综合验收、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群众监督员、扶贫项目公开公示、工程项目招投、大宗物资政府统一采购等各环节和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确保扶贫项目置于社会监督之下,透明运行、阳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