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3年2月3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我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2022年度我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计划于2023年6月前完成,责任委室:财政经济委员会)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计划于2023年6月前完成,责任委室: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浦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计划于2023年10月前完成,责任委室:财政经济委员会)
4.听取和审议县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计划于2023年12月前完成,责任委室: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计划于2023年2月前完成,责任委室:财政经济委员会)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计划于2023年2月前完成,责任委室:财政经济委员会)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审查批准县2022年财政决算。(计划于2023年6月前完成,责任委室:财政经济委员会)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计划于2023年8月前完成,责任委室:财政经济委员会)
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计划于2023年8月前完成,责任委室:财政经济委员会)
6.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报告。(计划于2023年10月前完成,责任委室:财政经济委员会)
7.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计划于2023年10月前完成,责任委室:财政经济委员会)
三、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贯彻实施情况。(计划于2023年10月前完成,责任委室:教科文卫与民族工作委员会)
四、开展专题调研
1.浦北县农村撂荒地治理工作情况专项调研。(计划于2023年4月前完成,责任委室:农业农村与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
2.浦北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调研。(计划于2023年6月